关于开展2021年团总支、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1974

各团总支、团支部:

 1.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下同)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2.时间

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集中开展,1210日前完成。

 3.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5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1级新生团支部不纳入。

4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5.步骤

5.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5.2 系团总支复核一次认定

各系团总支根据日常各团支部团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团支部青年团员意见,班级辅导员老师建议,积极听取系党总支想法,对系内各班级团支部进行复核认定。

5.3院团委最终复核认定

 ——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5.4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上级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6.实施

6.1 分级负责。各系团总支统筹本系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院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6.2 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院团委应向系党总支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系党总支对相应团支部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支部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共青团九州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11111

附件1:团总支、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pdf

附件2:团总支、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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