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党费缴纳工作的说明

发布者:郝甜发布时间:2018-06-11浏览次数:1375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2018年党费缴纳工作的说明》精神,结合我院工资结构实况,现将2018年党费缴纳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党费缴纳有关政策精神

(一)关于党费缴纳基数方面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中基础绩效工资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津补贴等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三是科研人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是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二)关于缴纳党费数额核定方面

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如:2018年党员缴纳党费以1月份工资情况为准进行计算后,2018年各月交纳党费的额度不再调整变化,以此类推。

二、我院党费基数计算方式及交纳党费比例

(一)在职在册人员

加项: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等共3项(有关项目为我院工资条明细)

减项:养老保险、公积金、个税共3项(其中,个税需以上面3个加项之和减去2个减项后的金额作为应税基数计算月缴纳个税额度)。

党费缴纳基数=〔加项(3项)-减项(3项)〕*50%

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学生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不能直接采用工资单中的月纳税金额,因为工资单中的税额包含了应税的基础工资部分和奖励性绩效以及各类津补贴。因此,在计算党费缴纳基数中,个税的计算以3个加项和2个减项为应税计算基数。

(二)20181月起党费收缴按此执行。

(三)组织宣传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已计算各二级单位党员2018年党费缴纳基数和党费标准,望与党委组织宣传部单老师联系。

                                     

 

             党委组织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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