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是本校在籍学生的重要证件,限于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
二、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已注册学籍者,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证芯内容由各系统一组织学生按规定填写。学生寒暑期回家(或探亲)可凭贴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硬座火车票(每学年只能享受四次优惠)。家在武汉市外的学生,可选定离家最近的火车站点作为乘车区间。家庭地址变动者,须持当地派出所或父母单位的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学生工作部更改乘车区间。父母分住两地的学生,可选定其中一处地址作为乘车区间。
四、新学期开学,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被他人冒用,遗失学生证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遗失学生证,可提出补办申请。补办学生证申请应如实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交辅导员和所在系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学生工作部补办新的学生证。学生证损坏的,可持损坏的证芯申请换发。
七、学生补办(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三、第十七周,以系为单位集中办理。补办或换发学生证,收取工本费。
八、凡不如实填写学生证,擅自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的,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离校前应交回学生证,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十、学生拾到他人学生证应主动归还。
十一、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