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官方网站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14浏览次数:2332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意义
      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改革的积极举措,是全面的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过程,有助于学生对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进取。其结果是对学生进行组织鉴定、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四有”目标迈进;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全面地评价每一个学生;
(三)考核评价的民主性。增强工作透明度,采取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系党政领导参与的办法对学生实行考核评价;
(四)突出综合测评的教育性。测评本身就是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测定测评指标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反映学生的素质。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年自我鉴定。
(一)评定计分方法
1.操行表现
操行表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2)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列班级前40%;
(3)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全学期无旷课,无其它违纪行为;
(4)积极带头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社会工作,能圆满完成工作;
(5)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究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操行评定为“良”: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进步;
(2)学习认真,按时完成作业,成绩列班级前60%;
(3)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较强,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承担的社会工作;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懂得礼貌,尊敬老师;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合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虽有些模糊认识,但经教育能有明显的转变且在行动上表现较好;
(2)能坚持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3)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一定组织纪律观念,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对于一贯表现好,因一时的过失违反纪律而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认识态度较好,且有改正错误的表现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合格”;
(4)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能完成一般社会工作任务;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没有发生损害集体和影响团结的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一贯表现不好,经常违反组织纪律经教育不改者;
(3)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仍无明显进步者;
(4)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连续两次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
操行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为:
优:9.5分  良:8.5分  合格:7.0分  不合格:0分
在操行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其行为具有重大积极社会影响,可酌情奖励1.5分。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用必修课程的均分乘以必修课在综合测评中所占的比例(必修课80%),得出学习成绩测评实际得分。
 
                   ∑必修课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                 ×80%
                   ∑必修课门数          
 
3.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
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计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分。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
合格调查报告者,计3分(调查报告被校团委评为优秀者,酌情另加0.5�2分);未参加者计0分。
第二部分为奖励分。
(1)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3分;
(2)在国内B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5分;在国内其它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3分;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0.1分,累计上限为2分;在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1分,累积上限为1分;
(3)承当社会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及责任给予相应奖分。
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奖励2分;校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部长,奖励1.5分;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副部长及其它各社团学生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奖励1分;学生党支部支委、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副部长奖励0.8分;其他的学生干部(干事)、寝室长奖励0.5分(身兼多职者,取高职务加分,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上述3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学生干部按学校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担任其他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分送系,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4.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包括学科、文化、知识、体育、艺术等方面活动。
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获全国比赛末等(如三等奖、运动会4�8名),奖励5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二等奖,运动会第2�3名)另奖励1分;获省级比赛末等(如三等奖、运动会4�8名),奖励2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二等奖,运动会第2�3名)另奖励1分;获校级比赛末等奖励0.5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5分;获系比赛末等奖励0.3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2分;(集体获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
(2)被评为学校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每人奖励4分。
上述2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6分。
5.创新能力
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者,奖励4分;获省级奖励者,奖励3分;获校级奖励者,奖励2分;
(2)本科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奖励2分;专科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奖励2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奖励3分;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奖1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奖2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值由计算机与电子科学系参照此标准自行制定;
(4)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奖励1分;
(5)学校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其它方面酌情奖励分。
上述5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10分
(二)学年自我鉴定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学习情况;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收获;
2.在树立专业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成绩;
3.在思想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在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等方面的情况;
5.在参加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及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方面的情况;
6.在身体锻炼和参加文体活动方面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学生个人写出的自我鉴定应涉及到一学年来主要收获和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
四、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个人自测、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和系测评小组审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评定小组由班干、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核实、测算、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