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其中本科生5名,专科生1名。请各系按照《九州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6号)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为做好预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1、参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上一学年度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设院系的,“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高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时间
1、9月25日16:00前,学生个人申请,院系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2、9月26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10月10日—16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10月17日上午,学校上报推荐结果。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月9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生工作部,不得拖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17-2018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3、系部评审报告一份(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7]90号.doc
5、审查要点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2014年).doc
联系电话:027-81977082
联系人:孙老师、吕老师电子邮箱:175951100@qq.com
法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