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法[2007]7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流程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专干、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为组员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或不少于5人。 班级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信息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附件1;评议小组名单.xls)。
(二)学生申请
1、2018级学生填写《九州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当地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证明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3、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需提交新的困难证明并依据认定结果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四)系部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系部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各系将审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人数情况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附件3: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xls)。
(五)学院审定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评议结果。
三、材料的报送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为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系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10月12日前报评议小组名单(附件1)。
(二)10月26日前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等)、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按照附件4中的表格报送(附件4:信息系统表格.rar)。《九州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评议过程记录(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记录表.xls)由各系自行保存,学院将对各系材料进行抽查并抽取部分班级存档。
(三)附件4中《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是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汇总,《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是最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汇总。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系要高度重视,在系党总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九州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二)各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175951100@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