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官方网站学生酗酒行为处理意见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1293

鄂经法学函〔20179

各系: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禁止学生酗酒行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及《九州官方网站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学生酗酒行为处理意见如下:

1.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严禁在校学生酗酒;

2.因饮酒导致昏睡、言行失常、不能自控等行为,或经校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即为酗酒;

3.对酗酒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通告家长;对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酗酒滋事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由学院保卫处协同公安机关裁决执行,治安处罚执行完毕后,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院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5.凡酗酒滋事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由院保卫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报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经司法部门裁决的一经执行,学院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将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6.因酗酒受到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学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勤工助学和各类受助资格。一学年内,因酗酒而受到过不同处分的学生所在班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所在寝室取消评选文明寝室资格;

7.在各类活动中发生酗酒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是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是学生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