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其中本科生6名,专科生2名。请各系按照《九州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6号)有关规定进行预评。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全面应用工作
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全面上线运行。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同步开展,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全面应用国家评审系统,全流程开展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确保纸质评审与网上评审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一致。
二、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1、参评学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学生。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3、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系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1、严格成绩标准
上一学年度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
2、严格落实等额评审
各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的要求,实行等额评审,不得打通使用。
四、规范表格填写
请各系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写说明”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详见附件4)要求组织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系部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系部在“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评审时间
1、10月8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系部。
2、10月14日前,系部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系部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3、各系提交推荐名单后,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学生工作部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5、公示结束后,上报推荐结果。
六、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21-2022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
3、系部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5、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见附件5)。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082
附件: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报模板.rar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