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5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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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

1、毕业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学年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专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本科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

1、学生自愿申请。各系于2024930日前,组织2025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武汉市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系为单位交至学工部。由系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2025届毕业生进行认定,并对是否属于发放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无异议后,系部提交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附件1学校盖章处统一盖系章,盖好之后拍电子档

系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附件1《申请表》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电子档用学生姓名命名;附件2提交电子档)。各系根据学工部提供的各类学生名单进行初审,资助系统与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对应的为“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 这类学生。

如名单里有该生,则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如名单里没有该生,则需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材料也需提供电子档,同一个学生证明材料的和申请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其中有学生名字)。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二)审核。学工部收到各系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有关要求

请各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信息核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附件1:2025届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模板.xls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