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依据《九州官方网站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所称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职学生工作者。
二、工作目标
专职辅导员进驻“学生社区活动室”,其他专职学生工作者定期参加专题接待日值班工作,从事“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生公寓,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学生在公寓内学习和生活的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三)深入学生公寓,及时汇报、沟通、处理学生公寓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公寓的稳定。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四)深入学生公寓,做好公寓内与学生的交流、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谈心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五)加强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学生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关系,支持公寓管理部门正常的管理工作;
(六)维护学生在公寓享有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及人员安排
该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全体辅导员实行轮流值班形式进驻学生活动室,学期值班表由各系安排后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列出整体安排。
(二)时间要求
1、工作时段进驻公寓时间:辅导员在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依据值班安排表轮流进驻学生社区活动室上班,在各楼栋管理员处的“辅导员查寝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同时通过“学生社区活动室”的工作台帐做好工作记录,便于随时查阅。
2、休息时段进驻公寓时间:每晚在系部值班的辅导员,要求在值班时间内到学生公寓查寝,在各楼栋管理员处的“辅导员查寝登记本”上做好登记,通过系部值班记录本做好工作记录,便于随时查阅。
3、专题接待日进驻公寓时间:学工部、团委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参加专题接待日值班工作
五、工作纪律
1、进驻辅导员须按时到岗,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代班人员。
2、进驻辅导员开展工作时须保持良好形象,并热情回答或解释所在公寓学生各类问题,多渠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进驻辅导员应爱护学生社区活动室的设备,保证值班室整洁有序。
4、进驻辅导员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学生工作部和系部将不定期抽查进驻公寓辅导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检查情况纳入月度考核。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