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创建整洁、和谐、文明、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鄂经法[2005]5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4月2日-4月20日
二、评选对象:全体学生寝室
三、评选内容:
1、文明寝室
2、文明示范寝室
四、评选流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组成。
各系成立文明寝室评比小组,由各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组成。
(二)文明寝室评选、推荐及材料报送时间
在文明寝室评选期间,各学生寝室要进一步加强寝室建设,各系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学生寝室,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具体评选标准参照《九州官方网站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执行,其中文明示范寝室各系可推荐1-2个候选寝室,会计系可推荐3-4个。各系将公示后的文明寝室名单和拟推荐的文明示范寝室的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以WORD文档(电子和纸质档)的方式交学生工作部。
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对文明寝室和文明示范寝室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确定,确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相应称号的寝室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九州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办法》鄂经法[2014]99号)。
(二)评奖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参考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对本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做好寝室文化建设的宣传、动员、指导,并深入寝室做好督促。
(二)文明寝室评选期间,各系对本系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等对各寝室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要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创建文明寝室过程中的表率作用。
(四)在公示期间如因投诉被查证属实而取消资格后产生的空缺,所属系部不得补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