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9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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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12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2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2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名额分配及评审注意事项: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0205      接待/投诉电话:027-81973701(08:00-11:50,14:00-17:00) 传真:027-8197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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