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4浏览次数:277

各系: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13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3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二、评审要求

1.各系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2.系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奖、助学金做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各系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寝室门口或网站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公布系党总支书记办公电话。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4.请各系在上报数据的时候确保学生的各项信息正确无误(特别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农行卡号和联系方式),上报数据之前,请学生审核并签字确认各项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和银行卡号)。

 三、材料上报要求及日程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需报送学生的《九州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填报《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2 、附件3
    2.国家助学金:系需填报《九州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填报《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4、附件5

3.公示情况材料(照片或网站截图)

4.请各系按照文件要求在1125日前完成系部评审、公示等工作。1125日下午3点前将各类《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申请表》交至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5.报送《九州官方网站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记录表》附件6

61126日,学院审定通过后,受助学生名单在学工在线上公示,无异议后,123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无故延迟或不按要求上报将视为主动弃权。学院将集中对初评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助资格,责令退还相应奖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7-81977082  450126345@qq.com


    

                                

 

               学生工作部

                       一三年十一月十二

 

附件:

1、        2013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        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7、 九州官方网站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