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74

各院(系):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近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7号),要求各地加大催收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积极配合各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离今年122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日仅剩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是以每年1220日收款情况作为考核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参考因素,学生违约也是以1220日是否还款为准,错过1220日的还款时间,将给学生信用和学校贷款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各院(系)要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通知精神,将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二、讲清政策,加强诚信教育

  请各院(系)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提醒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从1121日开始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在12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http://zzpt.e21.edu.cn/)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各院(系)在宣传政策及协助提醒还款过程中,既要讲清政策,又要注意催还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提醒对象应以目前仍然逾期和今年贷款毕业生为主,如提醒过程中,发现今年毕业贷款学生已提前归还贷款,可以不必再提醒)。对于恶意不还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三、积极配合,协助县、市、区做好催还贷

      经过各院(系)还款提醒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联系,仍然无法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院(系)要利用校内资源,主动通过贷款学生同学、就业单位等途径找到联系方式协助催收,并将联系方式反馈到学工处。

  四、营造氛围,开展还款提醒短信用语征集活动

  为加强还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还款氛围,做好今年还贷学生催收提醒工作,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还款提醒短信用语征集活动,要求如下: 

  1、题材不限,以原创为主,字数在100字左右,如部分引用,请备注引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