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次数:72

各院、系:

    根据江夏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在校男生为2012年年满18岁到22岁(个别年满17岁),毕业生的年龄可放宽至24岁,今年已毕业的学生也可在学校报名;女生年龄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应征,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8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二、征兵办法
   
在校应征学生在校武装部(行政楼A1106室)报名,学校经过目测摸底后,安排在校医院体检,111日-15日由江夏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公安部门对应征学生进行初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江夏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三、有关政策规定
   
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其自入伍前和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复学及优抚安置工作按照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2]参联字1号文件,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 [2001]司动字第29号、第57号、[2002] 司动字第31号、4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和措施执行。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鼓励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政策的通知》(鄂政发 [2008] 54号)文件对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制订新的政策规定:一、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的,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待遇。三、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义务兵优待金在现行标准上适当增发,其中:普通本科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凡办理自谋职业的,按照安置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普通本科增发10%,高职高专增发5%。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四、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在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享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其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征集时间
   
2012111日开始征集,12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31日前运送完毕。
   
五、工作要求
    1
、要把征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要进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导行动,向部队输送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和本色。
    2
、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征兵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兵役的义务,要针对学生的各种思想实际,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使广大应征青年端正入伍动机;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使征兵工作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3
、搞好协调配合。要在学校征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报名、目测摸底和推荐工作。武装部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保证兵员质量;协调公安部门搞好政治联审,凡涉及大学生政审工作,按规定的时限回复调查意见,严格把关,确保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政审上不出任何问题。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