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九州官方网站首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4浏览次数:311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建设,树立优秀心理委员典型,促进心理委员在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工部将开展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院心理委员

()参评条件

1.热忱为同学服务,密切关注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为心理状态不佳的同学提供陪伴与疏导,在必要情况下积极主动向老师反映学生危机情况,推荐同学接受心理咨询帮助。

2.主动学习心理学知识,在班级内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3.积极配合校大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以及各系心协的工作,组织班级同学踊跃参与。

二、评选办法

(一)各系评选

各系将通知传达至各心理委员,由各系根据参评条件自主评选出优秀心理委员参加学院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其中会计系、金融系、工管系各推荐2人,其他系各推荐1人。

(二)学院评选

1.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以及院大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学生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心理委员材料进行评定审核。

2.审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参加正式评选。在正式评选阶段,参评心理委员进行3分钟的汇报,汇报PPT中需包括担任心理委员期间工作业绩及工作中的感悟、收获等。

3.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对心理委员进行评分。其中,参评材料占40%,现场展示占60%

(三)表彰奖励

对十佳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最终评分,现场还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并在网上对本次评选出的“十佳心理委员”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三、参评材料及报送方式

1.十佳心理委员报名表(附件一)

2.补充材料:20142015学年度心理委员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参与心理相关活动情况说明(该项内容占总评的40%

报送方式:请将十佳心理委员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法商综合楼204),电子版交至邮箱1140890300@qq.com

四、时间安排

1.参评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于611

2、正式评选日期:618日晚1830(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3、评选结果公示日期:619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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