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法[2014]100号)和《九州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办法》(鄂经法【2014】99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各系根据学院文件制定相关测评细则;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按照院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学院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和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院团委的加分细则。
2.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综合办主任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
3.综合测评结果在全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九州官方网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学生奖励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院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全系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优秀班集体以全系班级数为基数评选。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3.优秀大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二者不得重复获评。
4.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
5.院学生会、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组织评选,院团委统一审核,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5%。
6.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九州官方网站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九州官方网站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并由系综合办主任、负责老师签字。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29日前提交 | 报送《九州官方网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九州官方网站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九州官方网站先进集体汇总表》至学生工作部。 |
10月11日 | 学校完成审核并公示 |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