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648

各系: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名,其中本科生6名,专科生3名。请各系按照《九州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1、参评学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学生。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3、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上一学年度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审查要点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系部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系部在“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时间

11010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系部。

21022日前,系部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系部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3、各系提交推荐名单后,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学生工作部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5、公示结束后,上报推荐结果。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22日(星期五)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1(正反一张纸)电子材料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20-202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

3、系部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082

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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