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鄂法商﹝2022﹞29号),现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如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且获得至少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及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如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且获得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2.在校期间,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服义务兵役”等国家、省市基层服务项目;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大学生科研等方面有特殊表现;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校认为有必要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满足以上2项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各系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系部公示文件(电子版),组织学生填写《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和《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4.学生工作部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系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系于5月13日前,将《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打印),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3:九州官方网站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